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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齐河县龙牧兽用针头厂年产9000万支兽用针头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齐河县龙牧兽用针头厂年产9000万支兽用针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齐河县龙牧兽用针头厂年产9000万支兽用针头项目
地点: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晏华路与兴华路交叉口东北200米
建设单位:齐河县龙牧兽用针头厂
公示时间: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2月11日
联系人:徐向田
联系电话:13905348702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齐河县龙牧兽用针头厂年产9000万支兽用针头项目验收报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