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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宁津县荣兴生物质燃料厂年加工3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的验收公示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关于宁津县荣兴生物质燃料厂年加工3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加工3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检测报告,专家签字,验收意见。

建设单位:宁津县荣兴生物质燃料厂

公示时间: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15日

联系人  :   王红军

联系电话:13589927485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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