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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乐陵市博奥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EPS制品项目(一期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的公告(2018年 第9号),现将乐陵市博奥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EPS制品项目(一期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年产5000吨EPS制品项目(一期工程)
地点:乐陵市博奥泡沫制品有限公司
建设单位: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经济开发区刘行村南侧
公示时间: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